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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办事“一次性告知制”,热情接待来委办事人员,实行挂牌服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2、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按规定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理规划、房地产业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造价、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企业资质等35项行政许可和审批,一般在5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为接受社会监督,市建委在原有热线服务的基础上,开通“12319”特服短号,所有涉及建设系统的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9”向市建委投诉中心反映。
二、委属十八家单位社会服务承诺
(一)市规划局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完备,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凡现场具备放线、验线条件的,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2日内完成。
(3)接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2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市房管局
(1)直管公房修缮,急修项目不过天,小修不过3天,大中修3日内现场勘察,5日内答复修缮意见。
(2)委托房产测绘,私房5个工作日、单位公房8个工作日、商品房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测绘结果。
(3)产权初始、变更登记,手续齐全,受理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手续齐全,自受理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业务15个工作日。
(4)产权抵押、租赁登记,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产权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发产权证,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市建管局
(1)施工企业办理《外出施工介绍信》,外地建筑企业进枣施工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当日办结。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上报,省授权审批的资质,从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投诉,即日进行调查并通知责任单位,2日内给予答复。
(四)市政园林局
(1)对符合规定经批准的挖掘道路的修复,具备施工条件的10日内修复;符合规定经批准的占用绿地和伐移树木,2日内到现场核实,核实后2日内作出答复。
(2)城区8条主干道道路综合完好率85%以上,道路修复及对率90%以上。
(3)城区内路灯亮灯率主干道保持95%、次干道和巷道路保持在85%以上;路灯发生故障或设施损坏,主干道当日修复,特殊故障48小时内修复;次干道等2日内修复。
(4)盖板类市政设施损坏丢失,2日内修复;排水设施堵塞、冒溢,3日内疏通。
(五)市供水总公司
(1)受理用水申请,2日内答复,具备施工条件,一周内安排施工。
(2)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管网抢修及时率97%以上,市区内1小时、郊区1.5小时赶到现场,小修不超24小时、大修不超36小时修复通水;
(3)抄表准确率、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确保市驻地全日正常供水,对拖欠水费和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
(六)市燃气总公司
(1)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确保市驻地管道煤气全日平稳供气;抄表到户,误差标准不超±4%。
(2)液化气登记开户,电话预约,送罐到家,民用气罐装量误差在±0.5kg之内,工业及公共福利事业大瓶罐装误差±1.0kg。
(3)室外煤气泄漏事故抢修,白天40分钟,夜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户内煤气设施故障维修,随报随修;用户燃气表不能正常计量时,按约定时间更换。
(4)改动、移动燃气设施等,用户提出申请当日给予答复,凡符合安全规定,3日内完成施工。
(七)市城市公交总公司
(1)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报站清晰,耐心答询。
(2)正点发车,均衡运行,按规定线路安全行驶,模范遵守交通规则。
(3)按照标准计价售票,保持车辆整洁,设备完好,运营车辆、线路标牌清晰、完好、齐全。
(八)市房委办
符合房改政策规定的公有住房出售手续和一般性房改事宜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批次多户公有住房出售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房改事宜,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九)市开发拆迁管理办
(1)办理开发、拆迁资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报开发计划,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
(2)拆迁裁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的30日内做出裁决。
(3)收到竣工综合验收资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十)市招投标管理办
(1)对于报建工程项目,凡填报内容齐全,符合规定的,随报随办。
(2)招标单位报审的招标文件3日内审查完毕,标底审查一般工程3日内完成,较大工程10日内完成审查完毕。
(3)中标结果向社会公示,时限为3日。无异议,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
(十一)市质监站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当日办完手续,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十二)市造价管理处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办理时限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办理,随到随办。
(2)工程类别鉴定、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随时受理,自收齐资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
(1)接到 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燃气经营许可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资
料齐全的燃气经营企业颁发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或报省批准发证。
(2)接到 被检查单位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十四)市城市档案管理处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合同书》当日报当日签订。
(2)接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三个月内报送符合规定的竣工档案,当日发给《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十五)市建筑设计院
(1)按照建设单位的招标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时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效果图,工程设计质量合格率达100%。
(2)建设单位要求到施工现场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及时到达,热情服务,市区6小时内到 达,区县12小时到达。
(3)用户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在规范许可范围的,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十六)市城乡规划院
(1)根据用户提供的设计条件,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精心设计,严把质量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确保项目设计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按期完成设计任务,守时诚信,满足客户要求。
(十七)市监理公司
(1)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坚持按合同内容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2)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十八)市建科勘察审查中心
(1)收到审查材料后,砖混结构工程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框架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监督投诉电话:12319 3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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