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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建委主要工作职责

  市建委作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等工作。

二、委属十八家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规划局:负责枣庄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呈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风景点、风景带、重要交通设施、码头、城市水源地、历史文化遗存区建设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和呈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城市规划设施单位资质的审批;并对各区(市)城市规划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籍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以及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市区范围内国有公房的经营、维修管理服务;指导区(市)公管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及登记变更发证工作及乡镇住宅产权、产籍管理;负责管理与审查、审批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指导和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房产测绘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监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建管局:负责审查、审批建筑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单位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审查、审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格和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查处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等。

  (四)市政园林局:依据市政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排水、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

  (五)市供水总公司: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国有资产的经营,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市燃气总公司:负责市驻地国有燃气资产的经营,依据城市燃气法规,负责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工作,确保安全供气。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七)市城市公交总公司: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流动的公共交通运输,确保居民工作生活学习的正常进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交通线网的考察评估,为规划部门制定公交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性数据及初步设想;负责 所有公交线路站点、停车场站、加油设施、维修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八)市房委办:负责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房改政策方案,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经济适用房开发、计划管理。

  (九)市开发拆迁管理办: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监督、指导;依法审查、审批拆迁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并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查处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行为等。

  (十)市招投标管理办:依法审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招投标单位资格、招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依法查处泄露标底等行为,查处投标者串通投标,提高或压低标价或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十一)市质监站:负责办理市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理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市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各类定额的解释和工程经济纠纷的处理,以及组织各类工程定额的测算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备案工作;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并进行动态管理;审核招标标底、投标价格及争议裁定工作;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贯彻培训、监督实施管理工作;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注册的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初审、上报并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业产品准用备案证明的发放及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及管理。

  (十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法规的宣传、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燃气、供热,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十四)市城市档案管理处:负责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资料,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对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并参加建设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

  (十五)市建筑设计院:为用户提供建筑工程方案、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设计的后期服务;提供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建筑监理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

  (十六)市城乡规划院:负责编制城市、乡镇、村庄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线;工业与民用建筑、园林风景区、街头绿地以及地形图、工程测量等服务。

  (十七)市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十八)市建科勘察审查中心:负责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备案勘察设计合同书副本、初步设计或方案及批准文件,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原始资料、施工图底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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