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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2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01]5号),设置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与不渔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2、将原市二轻总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建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待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
    3、将工程建设标准地方补充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编制枣庄市地方补充定额及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市外企业进枣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九)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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